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購買我公司產品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28號),設立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東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政策、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技工教育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高等院校和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于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符合產業發展的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辦企事業單位人才入戶審核工作。
(四)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人員管理政策。
(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評價和培養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載體建設的組織、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人力資源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出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的編制與下達、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維穩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人力資源領域的科學技術理論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